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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且具殺傷力物品,請勿販售購買持有。

教育部113年12月17日臺教學(五)字第1130127538號函,有關進口商品「微型火砲」與近期查獲之「穿雲箭」,經鑑定同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範之「具殺傷力之其他可發射金屬或子彈之槍砲」,加強宣導,共同防範,倘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應儘速向學校反應並進行通報,並立即通知警察機關處理,確保校園安全;商品示意圖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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