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113-2兵役調查作業(114/3/7截止)←請新/轉/復/延畢生特別注意!!📌
一、依據:
- 教育部107年8月20日臺教學(六)字第1070134243B號令頒「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
- 教育部109年7月23日臺教學(六)字第1090099010B號令頒「專科以上學校學生申請儘後召集作業要點」。
二、作業辦法:【收件日期】114/2/17(註冊開學當日)起至3/7截止(郵戳為憑,或繳交至學務處收件籃)。
- 未服兵役者:請下載並雙面列印後填寫兵役調查表(正面黏貼學生證正面、身分證正反面黑白影本;免役者背面加貼免役證明影本),繳交至學務處或掛號郵寄辦理在學緩徵申請作業。
- 已服兵役者(含常備役、義務役、補充兵、國民兵、替代役、二階段軍事訓練完訓者):請下載並雙面列印後填寫兵役調查表(正面黏貼學生證正面、身分證正反面黑白影本,背面加貼退伍令/結訓證明/有效軍證等佐證資料影本),繳交至學務處或掛號郵寄辦理儘後召集申請作業。
- 依內政部役政署及國防部規定,學校需於開學後1個月內將資料函送役政單位(在學緩徵)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儘後召集);爰有申請需求者,請務必於3月7日(五)1700前繳交至學務處或掛號郵寄辦理(郵戳為憑)。逾時辦理而致接獲徵集令或教召令者,當事人自行負責。
- 【收件資訊】112303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學務處陳教官 (02-28227101#2443)。
- 大學部新生統一於新生訓練時,填妥後繳交給班級新生輔導員;在校上課者免郵寄,開學後直接繳交至學務處。
三、注意事項:
【暫緩徵集用證明書】114-1開學前收到114/8/1(含)以後徵集令者,請於8/4起持114-1紙本繳費單(有學號姓名)至超商或銀行臨櫃繳費(蓋繳費章)後,持徵集令及有學號、姓名、繳費日期之114-1繳費證明(委託他人代辦者請出示申請人身分證核對個資),於8月每週一、三0900至1700(其他時間請留填妥收件資訊之28元回郵信封,開立證明書後將以掛號寄件)至學務處辦理「暫緩徵集用證明書」(繳交給戶籍所在地兵役單位用);申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者,仍須繳交兵役調查表辦理緩徵。
【113-2延畢生】請加附113-2學期選課紀錄(依本校學則第18條規定,至少應選1門)並確實到課,方具在校就學事實;另依教育部104年6月5日臺教學(六)字第1040007459號函,役男無在校就學之事實者,應辦理緩徵廢止作業。
【研究生】依教育部規定,研究所學制僅為2年,無法於2年畢業者均屬延畢生。
【學士後】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第7點略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之應受徵集之在學學生,不得緩徵。
※各學年在學緩徵/儘召如經核定,截止日期如下:
緩徵/儘召核定截止日期 | 四技 | 二技/研究所 | 進修部 | 學士後(限儘召) |
113學年度入學 | 117/06/30 | 115/06/30 | 116/06/30 | 116/01/31 |
112學年度入學 | 116/06/30 | 114/06/30 | 115/06/30 | 115/01/31 |
111學年度入學 | 115/06/30 | (已畢業) | 114/06/30 | (已畢業) |
110學年度入學 | 114/06/30 | (已畢業) | (已畢業) | (已畢業) |
113-2學期延畢 | 114/06/30 | 114/06/30 | 114/06/30 | 114/06/30 |
【備註】
- 轉/復學生依申請緩徵/儘召時所屬年級計算畢業日期。
- 未獲核准緩徵/儘召人員如為免役/替代役/除役/現役/禁役等身分者,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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